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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追偿权,赡养义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

何* 浙江-绍兴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4.09 07:30:22 2773人阅读

我同村张大妈有一个儿子小飞,一个女儿小陈,张大妈身体不好轻微中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照看。儿子儿媳忙于做生意,都没有照顾张大妈。于是 小陈想把张大妈接到县城住。请问小陈是赡养义务人,是否享有赡养费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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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2018-04-09 07:4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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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对多个子女的赡养义务是连带责任或是按份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主张子女之间承担连带赡养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此外,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帮助形式,还表现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籍等形式。由于每个子女的赡养能力不一样,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也不同,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支付比其他子女更多的医疗费用或者给予更多的生活上的照顾等都是其承担赡养义务的方式,并不存在其履行的赡养义务超出了其应当承担份额的问题。为避免各赡养义务人产生纠纷,法律并不排斥子女之间通过协商,约定各自给付赡养费用的数额或比例,如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多履行义务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以上就是赡养费追偿权的解答

2018-04-09 07:3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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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对父母均负有追偿权,两个以上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赡养义务的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不赋予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的子女享有追偿权,就有可能导致各子女均消极履行赡养义务。尤其在被赡养人身患重病时,个别子女担心尽了更多的金钱给付义务后,而无法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要求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而拒绝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这样既不利于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赡养义务的本意。

2020-11-06 13:09:10 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义务人是否享有追偿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杜某等三人在父亲生病期间,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而其他四名子女支付的费用很少。现原告杜某等四被告,要求平均承担该医疗费用。
[析案]一种意见认为,子女对父母均负有赡养义务,两个以上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了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其他有连带赡养义务的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不赋予尽了大部分赡养义务的子女享有追偿权,就有可能导致各子女均消极履行赡养义务。尤其在被赡养人身患重病时,个别子女担心尽了更多的金钱给付义务后,而无法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要求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因而拒绝支付更多的医疗费用。这样既不利于保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赡养义务的本意。
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法律并没有对多个子女的赡养义务是连带责任或是按份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主张子女之间承担连带赡养责任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此外,赡养义务并非表现为单一的物质帮助形式,还表现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籍等形式。如果支持原告的诉求,那么,对父母尽了更多生活上照顾或者精神慰藉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向其他子女要求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呢?这显然是没有道理的。由于每个子女的赡养能力不一样,尽赡养义务的方式也不同,子女在自愿的情况下支付比其他子女更多的医疗费用或者给予更多的生活上的照顾等都是其承担赡养义务的方式,并不存在其履行的赡养义务超出了其应当承担份额的问题,因而,其并不享有向其他赡养义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然,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意味着法律支持子女不支付父母的医疗费。为避免各赡养义务人产生纠纷,法律并不排斥子女之间通过协商,约定各自给付赡养费用的数额或比例,如一方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多履行义务方可以依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民事责任。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养子女可以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不分和无继承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按我国法律规定,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没有关系。《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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