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仍有权参与父母的遗产分配。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若被继承人未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该子女的继承权,该子女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配。
若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且未将该子女列为继承人,该子女无法按遗嘱继承遗产,但法定继承权依然存在。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形下,该子女仍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相应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2)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配,前提是被继承人未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排除该子女的继承权。
(3)若被继承人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且未将该子女列为继承人,该子女不能依据遗嘱继承遗产,但法定继承权本身不受影响,仅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适用。
提醒:
若想明确子女的遗产继承权益,建议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同时,需注意遗嘱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避免因遗嘱无效引发继承纠纷。
(一)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仍享有遗产继承权。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即使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法拥有法定继承权。
(二)继承需区分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情况。在法定继承中,该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配。若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且未将其列为继承人,该子女无法按遗嘱继承遗产,但法定继承权本身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不会终止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即便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仍属于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的遗产继承权利。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同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遗产分配资格。
若被继承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且遗嘱未将该子女列为继承人,子女无法依据遗嘱继承遗产,但自身的法定继承权不会因此丧失。
结论:
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有权参与父母的遗产分配,除非父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排除其继承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参与遗产分配。若父母未订立遗嘱排除该子女的继承权,该子女可正常参与遗产分配;若父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且未将该子女列为继承人,该子女不能按照遗嘱继承遗产,但法定继承权不受影响。如果遇到遗产分配相关的疑问或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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