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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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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对孩子抚养存异议该怎么办

赵** 天津-静海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30 20:59:52 478人阅读

离婚之后对孩子抚养存异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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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抚养有异议时,优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就抚养权变更或抚养费调整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抚养安排,避免后续纠纷。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以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核心,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条件作出判决。

申请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如抚养方丧失抚养能力、未尽义务或虐待孩子等,需提供证据支撑诉求。

对抚养费有异议的,可依据孩子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申请调整,需准备相关材料证明诉求合理性。

2025-12-31 05: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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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对孩子抚养存异议,可先协商签订协议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抚养费调整需结合实际情况。

法律解析:
离婚后双方就抚养权变更或抚养费调整达成一致时,签订的协议若内容合法且不损害子女权益,即有效。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法院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关于抚养费异议,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请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起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子女教育费用增加的票据、支付方收入减少的证明等。若对具体情形或证据收集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维护子女和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31 03:27: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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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抚养问题存在异议时,可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1.协商一致时,双方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或抚养费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抚养安排,包括抚养权的变更方向、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协议需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2.若无法协商一致需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等,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作出判决。

3.若对抚养费有异议,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向法院请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起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子女实际开销的凭证、父母收入变化的证明等,以支持自身诉求。

2025-12-31 02:3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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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对孩子抚养问题存在异议时,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或抚养费调整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抚养安排,例如变更抚养权协议或抚养费补充协议,协议内容需清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抚养细节。

(2)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介入处理抚养争议。

(3)请求变更抚养权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等,法院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若对抚养费数额有异议,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请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向法院起诉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诉求,例如子女实际开支增加的凭证、父母一方收入变化的证明等。

提醒:
签订抚养相关协议时需确保内容合法且条款明确,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后续纠纷;若需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应提前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支撑诉求,不同案情的具体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31 00:4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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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或抚养费调整达成一致时,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的抚养安排,协议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比如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孩子行为等。

(四)起诉调整抚养费时,需结合孩子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提出合理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30 22:58:44 回复

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在审理期间,人民不得对案外人的存款进行处分,对案外人存款进行冻结的裁定仍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案外人的存款被执行冻结的,案件人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予以解除冻结措施。如果根据案外人的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如果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即应解除对案外人存款的冻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的,在审理期间,人民不得对案外人的存款进行处分,对案外人存款进行冻结的裁定仍然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案外人的存款被执行冻结的,案件人可以向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予以解除冻结措施。如果根据案外人的异议裁定中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执行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如果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即应解除对案外人存款的冻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第三百零六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人民裁定中止执行;(二)有明确的对执行标的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人民应当在收到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百零八条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第三百零九条申请执行人对中止执行裁定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告知其另行。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第三百一十一条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第三百一十三条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三百一十六条人民对执行标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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