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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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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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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

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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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涉及到离婚,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pub****251 湖北-鄂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8 21:02:38 336人阅读

如果涉及到离婚,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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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780202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鄂州 咨询解答:362条

需要具体区分婚前婚后的财产情况以及婚姻过错方抚养权归属情况,如您有需要可前来律所详细咨询

2025-12-29 14: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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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72355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13883条

你是哪一种情况呢?,,

2025-12-28 21:5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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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773597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748条

您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025-12-28 21:06:22 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1、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3、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关于个人所得税,虽然没有直接说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离婚财产分割时,按法律规定要判定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对婚后财产不管这个房屋的产权名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1、如果要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平均分割。根据生产,还有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在分割的时候也可以有所差别。如果是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如果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各归管理,归使用方所有。如果相差比较多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外一方。3、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按照习俗付给女方彩礼,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如果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时的财产应该给另外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该给予另一方入伙财产的一半。5、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养殖,或者种植业等,离婚的时候应该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或者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考虑,给予合理的分割和折价处理。6、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前一方的房屋进行了修补,或者装修,或者原拆原建,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变更产权的,增殖的那部份应该属于另一方所得,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如果是借婚姻关系来取得的财物,在离婚的时候,如果结婚的时间不长,或者因为索要对方的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应该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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