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后产生损失时,应优先依据合同约定计算损失。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损失计算方式,比如按合同金额的固定比例赔偿,或者指定了具体的计算标准,就严格按照约定条款执行。这样既符合意思自治原则,也能快速确定损失金额,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2.若无合同约定,需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财产减少,比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不达标导致的维修费用、更换成本等;间接损失是指合同正常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可得利益损失,比如因对方违约导致错过的合作机会带来的预期收益损失。
3.计算损失时需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即损失范围应限制在合同订立时违约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内。同时,受损失方负有减损义务,若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部分损失,无权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法律分析:
(1)合同履行完毕后产生损失时,首先查看合同约定。若合同中存在损失计算方式的条款,需依照该约定计算损失,例如约定违约方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赔偿,或指定特定损失项目的计算标准,均应按约定执行。
(2)若合同未约定损失计算方式,则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交付货物质量不符产生的维修费用;间接损失是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因违约错过的交易机会损失。
(3)损失计算需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即损失范围限于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后果,超出该范围的损失,违约方无需赔偿。
(4)受损失方负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提醒:
签订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损失计算方式以避免后续纠纷;发生损失后需及时保留直接与间接损失的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案情。
(一)优先依据合同约定计算损失。若合同中明确了损失计算方式的条款,比如约定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赔偿,直接按照该约定执行。
(二)无合同约定时按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已有财产的减少,如货物质量不符产生的维修费用;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即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如错过的交易机会损失。
(三)计算损失需遵循两个规则。一是合理预见规则,损失需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二是减损义务,受损失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扩大部分无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后的损失计算,首先参照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若合同明确了损失计算方式,比如按合同金额的特定比例赔偿,就依照该约定执行。
若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现有财产的减少,如货物质量不符产生的维修费用)和间接损失(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利益,如因违约错失的交易机会损失)。
损失计算需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即违约方签订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受损方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无权要求对方赔偿。
结论:
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损失计算,优先按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时按实际损失(含直接与间接损失)计算,同时需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及减损义务。
法律解析:
合同履行完毕后计算损失,需分情况处理。第一,若合同中有损失计算方式的约定,应依照约定计算,比如约定违约方按合同金额一定比例赔偿,就按该比例执行。第二,若无约定,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已有财产的减少,如交付货物质量不符产生的维修费用;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本可获得的利益,如因违约错过的交易机会损失。第三,计算损失需遵循合理预见规则,即损失应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后果。第四,受损失方负有减损义务,若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无权要求赔偿。若对损失计算存在疑问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