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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离婚时门市房产的分配需根据购买时间、出资情况及登记信息确定归属和分割方式。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门市房产的分配分情况处理。婚前购买的门市,若为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为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婚后购买的门市,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若对门市房产分割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符合自身情况的法律建议。
2025-12-26 12:0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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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门市房产的分配需结合购买时间、出资构成及产权登记情况综合确定,不同情形下的分割规则存在差异。
1.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门市,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此类房产的所有权自购置时即归属于出资方,婚后未发生所有权变更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门市,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补偿金额需综合共同还贷总额、房产增值比例等因素计算,以平衡双方权益。
3.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门市,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先协商分割方式,达成一致的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原则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可依法少分或不分。
2025-12-26 11: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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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门市为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若门市为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3)若门市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4)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提醒:离婚时涉及门市房产分割,建议保留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26 10:55: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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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门市为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门市,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门市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该部分对应的增值额进行补偿。
(三)若门市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一致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按均等原则分割,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四)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025-12-26 09:5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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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门市,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
婚前支付首付购买门市,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份额。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门市,无论登记谁名下均属共同财产,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均等分配,兼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
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挥霍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2025-12-26 08:38: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