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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抗辩是被告针对名誉权侵权指控的合理反驳,常见事由包括内容真实、公正评论、正当舆论监督三类。
以下情形不构成有效抗辩:传播虚假无据内容、用侮辱诽谤性语言恶意攻击他人、无合法依据转述不实信息、评论严重偏离事实且带主观恶意。
2025-12-25 18: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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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名誉权侵权抗辩需基于内容真实、公正评论或正当舆论监督等合法事由,虚假事实陈述、恶意诋毁侮辱、无免责事由转述及超出正当评论范畴的情形不能构成有效抗辩。
法律解析:
名誉权侵权的有效抗辩事由包括内容真实、公正评论、正当舆论监督三类。内容真实指传播的信息有明确事实依据;公正评论需基于公开的客观事实,且评论立场中立客观;正当舆论监督是针对公共事务或公众人物的合理批评,属于合法行使言论自由的范畴。无法构成有效抗辩的情形有四种:一是虚假事实陈述,传播编造或无事实依据的内容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二是恶意诋毁侮辱,即使内容有部分事实基础,若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攻击他人,恶意表达也无效;三是无免责事由的转述,传播不实信息时不能仅以消息来源为由免责,需符合法定合理转述条件;四是超出正当评论范畴,评论严重偏离客观事实且带有明显主观恶意时,无法作为抗辩依据。若遇到名誉权纠纷,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构成有效抗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导。
2025-12-25 16:2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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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抗辩是被告针对名誉权侵权指控提出的合理反驳,但并非所有理由都能成立,现行法律认可内容真实、公正评论、正当舆论监督等有效抗辩事由,而虚假陈述、恶意诋毁等情形无法构成有效抗辩,被告需准确把握抗辩边界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1.准确适用有效抗辩事由。内容真实需确保传播信息完全与客观事实相符,无编造或夸大成分;公正评论应基于公开的客观事实进行理性分析,不掺杂主观恶意;正当舆论监督需针对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项,且监督方式合法合规,不超出必要范围。
2.规避无效抗辩情形。传播虚假或无事实依据的内容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即便有部分事实基础,使用侮辱性或诽谤性语言进行恶意攻击也无法成立抗辩;转述不实信息时,不能仅以消息来源为由免责,需符合法定的合理转述条件;评论若严重偏离事实且带有明显主观恶意,超出正当评论范畴,也不构成有效抗辩。
3.强化抗辩的合法性核查。在提出抗辩前,需对传播内容的真实性、评论的客观性、监督的正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所有抗辩主张均符合现行法律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避免因内容不实或方式不当导致抗辩无效。
2025-12-25 14: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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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名誉权侵权抗辩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名誉权侵权指控,依法提出的合理反驳理由,旨在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2)常见的有效抗辩事由包括三类,分别是内容真实、公正评论、正当舆论监督。内容真实指传播的信息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公正评论指基于公开的客观事实,作出无恶意且符合常理的评论;正当舆论监督指针对公共事务或公众人物的相关行为,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进行的监督性报道或评论。
(3)虚假事实陈述不属于有效抗辩情形,若传播的内容为编造或缺乏事实依据,该陈述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4)恶意诋毁侮辱的情形无法构成有效抗辩,即使传播内容存在部分事实基础,但若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攻击他人,因存在恶意表达,不能成为抗辩依据。
(5)无免责事由的转述不能作为抗辩理由,传播不实信息时,不能仅以消息来源为由主张免责,除非符合法定的合理转述情形。
(6)超出正当评论范畴的情形也不属于有效抗辩,若评论严重偏离客观事实且带有明显主观恶意,即便以评论名义作出,也无法成为抗辩依据。
提醒:
在涉及名誉权相关行为时,需准确区分有效抗辩与无效情形,避免因不当陈述或评论陷入侵权风险,若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5 14:2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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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真实。被告需证明所发表或传播的内容有客观事实依据,不存在虚假或编造的情况。
(二)公正评论。评论基于已知的客观事实,针对公共事务或具有公共利益属性的事项,且未使用侮辱性语言。
(三)正当舆论监督。针对社会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或行为进行报道、评论,未捏造事实,也对信息来源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需要避免的无效抗辩情形包括传播虚假事实、恶意侮辱他人、未经核实转述不实信息、评论严重偏离事实且带主观恶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捏造、歪曲事实;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025-12-25 14:02: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