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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冯** 四川-成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5 03:50:59 321人阅读

自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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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自首包含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类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的情形多样,在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发觉但嫌疑人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投案,都符合条件。甚至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也视为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关键在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而特别自首针对的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满足自首条件,司法量刑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免除处罚。

提醒:
自首认定有严格法律标准,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25 09: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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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犯罪行为想争取自首从轻处罚,在犯罪事实或本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自己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应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等投案。
(二)若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盘问、教育,应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自动投案。
(三)投案后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四)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也构成自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2025-12-25 07:3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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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有两种:

一般自首:一是自动投案,即犯罪没被司法机关发现,或嫌疑人没被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群众扭送时,主动找司法机关;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也属此列。二是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特别自首:被采取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和服刑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符合自首条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罚。

2025-12-25 07:2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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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首分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满足条件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一般自首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动投案的情形包括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嫌疑人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投案,以及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如实供述则是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符合自首条件,可在量刑上获得从宽处理。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对自首的认定和量刑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25 06:1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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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包括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满足条件可从轻、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免除处罚。一般自首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特别自首是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其他罪行。
2.对于一般自首的自动投案,犯罪事实或嫌疑人未被发觉,或虽发觉但未受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投案,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交代也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指交代主要犯罪事实。
3.为鼓励犯罪嫌疑人自首,司法机关应加强法律宣传,让其了解自首的好处。犯罪嫌疑人自身应认识到自首对自己的有利之处,主动争取宽大处理。

2025-12-25 05:09:0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自首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犯罪事实虽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被发现,或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现,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传唤、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投案人无论出于后悔、害怕、预感到已被发现或其他动机均不影响自首的成立。自动投案一般是由犯罪分子本人亲自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若犯罪分子由于某些客观原因不能亲自投案,可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以信件、电话、电报投案。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如果避重就轻,或者故意制造假象掩护犯罪同伙或犯罪组织,或以其他方式掩盖罪行的,都不能算自首。3、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犯罪人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必须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察、和审判,以表明其确有悔罪的诚意,并不得逃亡他处或隐匿。若犯罪人以信件、电话或其他形式投案并交代罪行后,又反悔并逃亡或隐匿,则不视为自首。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我们认为,理解自首的这一条件,应着重把握下列几个问题:1、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犯罪的事实。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的事实,不构成自首。是典型的自然犯,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发生法律认识错误的问题。2、投案人所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即自己实施并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另外,就司法实务而言,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3、投案人必须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供述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供述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够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供述罪行。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法律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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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145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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