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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收监后还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王** 海南-海口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25 01:35:27 349人阅读

缓刑收监后还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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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收监后并非完全失去监外执行的机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审查,仍然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需满足特定情形。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情形。这些情形是申请监外执行的核心前提,缺一不可。

2.申请监外执行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首先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随后将该意见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批准。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后,才会通过法定程序予以批准。

2025-12-25 07: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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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缓刑收监后申请监外执行需满足法定情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符合相关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情形是申请监外执行的必要条件,需严格对照确认。

(2)缓刑收监后申请监外执行需遵循法定程序。申请需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再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条件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通过法定程序和审查的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提醒:
缓刑收监后申请监外执行需确保自身符合法定情形,申请时需配合执行机关提交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若对自身是否符合条件或申请流程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5 05: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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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是否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缓刑收监后申请监外执行,需符合三种法定情形之一,包括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且符合规定、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

(二)通过执行机关申请。监外执行申请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监狱执行的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公安机关执行的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个人不能直接申请。

(三)准备对应证明材料。根据符合的情形提供材料,如严重疾病需医疗诊断证明,怀孕或哺乳需医院证明,生活不能自理需评估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该条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除外。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12-25 03:5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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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收监后,满足特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具体条件包括三类:患有需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且符合相关规定、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阶段、生活无法自理且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申请需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意见,再上报至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实际操作中会严格核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只有通过法定流程和严谨审查,监外执行申请才会获得批准。

2025-12-25 03:5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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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缓刑收监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需经法定程序批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符合相关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缓刑收监后的罪犯属于该范畴,符合条件即可申请。申请需由执行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司法实践中会严格审查申请条件与程序合法性。若你或相关人员符合上述情形,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确保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2025-12-25 02:39:3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缓刑与监外执行有四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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