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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获父母赠与财产算共同财产么

刘** 江西-鹰潭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24 18:25:20 365人阅读

夫妻婚内获父母赠与财产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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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婚内父母赠与财产时,若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该财产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比如父母明确表明某套房产仅赠与自己子女,此房产就归该子女个人所有。
(2)若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会将该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像父母出资购置车辆给夫妻,未指定只给某一人,车辆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内接受父母赠与财产,要注意留存父母明确赠与指向的证据。不同案情认定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24 22: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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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获得父母赠与财产时,要及时与父母沟通,让父母以书面形式明确赠与指向,如写赠与协议表明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样能避免后续财产归属纠纷。
(二)若父母未明确表示赠与指向,夫妻双方可就该财产的归属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赠与合同明确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该财产就属于受赠方个人所有;若没有明确,就不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通常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025-12-24 21:2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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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获父母赠与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按法律规定,这财产就归受赠方个人。像父母说“这房只给儿子”,房子就是儿子个人的。

2.若父母没明确只赠与一方,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父母出资买车没指定给谁,车就是夫妻共有的。

3.所以关键看父母有无明确赠与指向,有则是个人财产,无则大概率是共同财产。

2025-12-24 20: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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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获父母赠与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属受赠方个人财产;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赠与的归属取决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指向。若父母明确表明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像明确说“这套房子只给我儿子”,此时该财产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反之,若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没有明确表示只给某一方,如出资给夫妻买辆车却未作特别说明,通常会将该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在遇到婚内父母赠与财产归属问题时,若不确定如何界定或有其他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20: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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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获父母赠与财产的归属关键在于父母有无明确赠与指向。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财产属受赠方个人财产;若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比如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子只给儿子”,此房子就是儿子个人财产;若父母出资买车,没说只给某一方,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若想让财产成为子女个人财产,应明确作出赠与一方的表示,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夫妻双方也可就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025-12-24 19:31:29 回复

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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