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亲所给的钱一般认定为彩礼,若存在法定情形,给付方有权请求返还该款项。
1.订亲时给付的钱需符合彩礼的认定标准。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给付的大额财物。订亲作为确立婚约的重要环节,期间给付的钱若具备以结婚为目的、按习俗给付等特征,应认定为彩礼。
2.彩礼返还需满足法定情形。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量款项性质、用途等因素作出判断。
3.处理彩礼纠纷应做好相关准备。给付彩礼时需保留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以便证明款项性质及给付事实。若发生返还争议,优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证明符合返还情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返还金额,并非全额返还。
法律分析:
(1)订亲所给的钱一般认定为彩礼,需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二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明确目的,三是给付财物的金额达到大额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订亲款项,应纳入彩礼范畴。
(2)若存在以下情形,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通常予以支持:双方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比如考量款项的给付场景、用途,是否存在非彩礼性质的小额赠与等因素,并非所有订亲款项都会全额返还。
提醒:
返还彩礼需符合法定情形,实际处理时应保留给付彩礼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若对彩礼返还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权益。
(一)确认彩礼性质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给付,二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明确目的,三是金额达到当地认定的大额标准。日常节日小额红包、生活用品等一般不认定为彩礼。
(二)符合三种情形可请求返还彩礼。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请求返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可请求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请求返还。
(三)主张返还彩礼需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双方关于彩礼的聊天记录、参与订亲仪式的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款项性质和给付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亲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钱款,通常会被认定为彩礼。这类钱款基于地方传统习俗,以结婚为明确目的支付,属于大额财物范畴,与日常馈赠性质不同。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登记后未共同生活,抑或婚前给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支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时,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具体案件需结合钱款用途、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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