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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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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 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 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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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文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协会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求学期间曾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务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同时对司法行政系统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商标法领域的工作,擅长商标的国内外注册及关联业务、商标异议、无效宣告及行政诉讼案件。同时也研究并开拓婚姻家事、公司法、房地产等领域,专注于通过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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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出售后的款项若全额用于购买保险,且能明确证明资金来源于该售房款,该保险通常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全额使用婚前售房款购买保险时,需保留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包括售房交易凭证、银行转账明细、保险缴费回执等,确保资金来源可清晰追溯,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
2.若婚姻存续期间用部分售房款搭配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需准确划分两部分资金的出资比例,其中来自婚前售房款的部分仍属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出资及对应收益部分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购买时做好资金划分的书面记录。
3.婚后对保险进行增值操作时,若增值部分与配偶的贡献存在关联,该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开展增值操作前,应明确操作是否涉及配偶参与或贡献,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增值部分的归属。
法律分析:
(1)婚前房产出售所得的售房款,若能通过售房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证明资金来源于该婚前房产,该售房款属于个人财产。
(2)使用上述售房款全额购买保险,且能提供资金来源的直接证明,该保险的全部权益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使用部分售房款购买保险,同时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保险中对应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部分及其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应婚前售房款出资的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
(4)婚后若对保险进行增值操作,且该增值与夫妻另一方的贡献相关,例如另一方参与决策或提供协助,该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婚前房产售款购买保险时,应妥善保留售房及资金流转的证明材料;涉及共同财产出资或增值操作时,需注意区分财产性质,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权益归属。
(一)婚前房产售出后,用全部售房款购买保险时,需保留房产买卖合同、售房款转账记录、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明确资金来自婚前房产售款,此时保险通常属于个人财产。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用部分婚前售房款加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需区分出资比例。婚前售房款对应的保险份额及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及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做好出资记录。
(三)婚后对保险进行增值操作时,若增值与配偶贡献有关,该部分增值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保留增值操作与配偶无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卖掉后用全部售房款买保险,只要能清楚证明钱来自卖房,这份保险通常还是个人的,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如果用部分售房款加上夫妻一起的钱买保险,那么保险里共同出钱的部分和这部分产生的收益是两人共有的,婚前卖房的钱出的部分还是个人的。
婚后对保险做增值操作时,要是增值部分和配偶的帮助有关,这部分增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论:婚前房产售款全额购买且能证明资金来源的保险属个人财产;部分使用售房款部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共同财产出资及收益属共同财产;婚后保险增值若与另一方贡献有关,增值部分可能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售款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仍属个人财产。具体情况如下(1)用全额售房款购买保险且能证明资金来源时,保险作为该财产的再次转化,属个人财产;(2)婚姻存续期间用部分售房款加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共同财产出资及对应收益符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属共同财产,婚前售款出资部分仍为个人财产;(3)婚后对保险进行增值操作且增值与另一方贡献有关时,比如另一方参与保险产品选择或资金管理,该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因这部分增值包含另一方的劳动或管理贡献。若对保险财产归属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情况。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房产出售后归属不变。婚后购房,若登记个人名下,视为个人财产;如为夫妻实益共有,则成为法定夫妻共有财产。房产所有权受登记状态影响,不随财产形式变化而改变所有权性质。
专业解答婚前个人房产归属原则:全款购买且产权登记个人的,婚后售出仍属个人;首付款加婚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和贷款部分视为共同财产;首付款登记双方名下,贷款共担则房产为共有;向父母或自费出资登记他人名下,除非贷款已清偿,否则售房收益非共有财产。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交易和婚姻期间的财产贡献判断。
专业解答婚前出售房产再购新房,若资金全属个人且房产登记在个人名下,则为个人财产;若新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有财产;原婚前房产售出收益仍属个人财产。需注意,共有与否关键在于房产登记与资金来源。
专业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售的婚前个人财产,其现金收益一般仍归原所有者(男方)所有。但婚期前购置且未经更名登记的房产若存在双方姓名,则视为共有财产,其现金收益亦归双方共有。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婚后出售收益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新购房产源于双方婚前财产或仅一方购买并登记其名下,则为该方个人财产。民法典规定,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变为共同财产。但婚后共同支付房贷或首付款购新房可能视为共同财产。总之,婚前房产婚后卖出不必然成共同财产,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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