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走私柴油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于该犯罪中的从犯,司法机关会结合其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参与程度等情况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整体量刑则以偷逃的应缴税额为主要依据确定不同刑罚档次。
1.罪名定性与从犯处罚原则。贩卖走私柴油的行为属于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的走私行为,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作为从犯,因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幅度需结合其实际参与的环节、发挥的作用等细节综合判断。
2.量刑的核心依据与档次划分。该罪的量刑主要以偷逃应缴税额为标准。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倍数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相应倍数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考量因素。法院在判决时,除了依据偷逃应缴税额,还会重点考察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比如是否参与联系货源、运输、销售等环节,是否从中获取利益,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综合这些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法律分析:
(1)贩卖走私柴油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对于在该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该罪的量刑依据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额确定: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从犯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参与程度等具体因素,综合判定其具体的刑罚。
提醒:
贩卖走私柴油属于刑事犯罪,从犯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同案情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建议涉及相关行为的人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一)贩卖走私柴油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作为从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该罪的量刑主要依据偷逃的应缴税额。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基础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基础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作为从犯,在量刑时除了参考偷逃税额,还会结合参与走私活动的具体环节、发挥的作用大小、是否主动配合调查等因素综合判断,以确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幅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贩卖走私柴油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对于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法院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该罪量刑以偷逃应缴税额为核心:税额较大或曾因走私两次受罚后再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至五倍罚金;税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罚金同上;税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罚金同上或没收财产。
四、实际判决时,法院还会结合从犯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等细节,确定最终量刑结果。
结论:贩卖走私柴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依据偷逃应缴税额确定。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规定,贩卖走私柴油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的量刑主要依据偷逃应缴税额,具体分为三种情形。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参与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量刑。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若走私柴油价值已达到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则会以走私普通话货物、物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价值为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则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律师解析 视情况而定,若走私柴油价值已达到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则会以走私普通话货物、物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价值为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价值为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则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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