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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五个月没开庭怎么办

罗** 四川-攀枝花 网络诈骗纠纷咨询 2025.12.24 06:50:54 362人阅读

团伙诈骗五个月没开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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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案件五个月未开庭属于正常情况,刑事案件的办理周期会因案情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出现波动,并非固定不变。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侦查阶段若案件复杂可延长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时长为一个月,最多可退回两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涉及可能判处重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形,经上级法院批准还可延长三个月。

可以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了解案件当前所处阶段及未开庭的具体原因。若存在超期办理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025-12-24 1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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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团伙诈骗案五个月未开庭属于正常情况,刑事案件办理周期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办理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主要阶段,各阶段的办理期限均有法律规定且可依法延长。侦查阶段若案件复杂,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以两次为限;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综合这些阶段的合法延长情况,团伙诈骗案五个月未开庭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办理周期。你可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及未开庭原因,若存在超期办案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2025-12-24 11:39: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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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案五个月未开庭属于正常情况,刑事案件办理周期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多种因素影响,无需过度焦虑。

1.侦查阶段,若案件复杂,司法机关可依法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确保全面收集案件相关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退回两次,这会导致审查时间相应延长。

3.法院审理阶段,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三个月,但对于案情重大或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进一步增加审理周期。

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向工作人员咨询案件当前所处阶段及未开庭的具体原因,及时掌握案件进展信息。

若经核实发现存在超期办案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4 10:5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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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团伙诈骗案件五个月未开庭属于正常情况,刑事案件办理周期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影响,团伙诈骗通常涉及多人参与、多笔交易流水,证据的收集、固定和核实工作需要较长时间。

(2)侦查阶段可因案件复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团伙诈骗案中,侦查机关需要对每个参与者的行为、分工以及涉案金额进行详细调查,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延长侦查期限。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且以两次为限,这一过程会增加案件办理的整体时间。

(4)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对于可能判处较重刑罚或涉及复杂案情的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团伙诈骗案可能符合延长审理期限的条件。

(5)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可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了解案件所处阶段和未开庭的具体原因,若存在超期办案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要求依法处理。

提醒:
建议及时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了解案件进度,若发现存在超期办案情形,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24 10:2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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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伙诈骗案五个月未开庭可能属于正常情况。刑事案件办理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多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期限会因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延长,比如团伙诈骗涉及人员多、证据链条复杂,容易导致各阶段期限延长。

(二)建议主动联系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向工作人员询问案件当前所处的具体阶段以及未开庭的原因,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三)若经了解确认存在超期办案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向该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处理超期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025-12-24 08:38:2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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