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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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公积金分割方案,自主约定分配比例或具体金额,协商一致后按约定执行即可。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公积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实践中常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持有公积金的一方按公积金实际价值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分割公积金时需准备婚姻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及明细等证据材料,以明确公积金的数额及归属期间,保障分割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2)分割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双方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即可执行,比如约定具体的分配比例或金额。
(3)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常用折价补偿方式,即持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按账户内公积金价值的一半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4)分割公积金时需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缴存信息、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公积金的证明材料等。
提醒:
分割住房公积金前需确认账户资金是否存在提取限制,如未结清贷款等,应在方案中明确处理方式;协商分割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支付细节以避免后续纠纷。
(一)明确分割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协商分割。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自行约定公积金的分配比例或具体金额。
(三)诉讼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常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即持有公积金的一方按公积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获得或者按规定应当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纳入分割范围。
分割可先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方案后,能自行约定公积金的分配比例或具体金额。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财产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常用折价补偿方式,即持有公积金的一方按其价值的一半补偿另一方。
分割过程中,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作为证据。
结论:
夫妻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分割方案,自行约定公积金的分配比例或金额;二是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常采用折价补偿方式,即持有公积金的一方按公积金价值的一半补偿另一方。分割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等证据。若对公积金分割存在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同时使用公积金及组合贷款方式偿还贷款夫妻双方有权选择共同贷款并共同还款。然而,若其中一方曾借助公积金贷款,则无法再参与共同还款流程;仅待贷款方完全清偿后,方可重新调节负债分配以履行共同还款责任。在购房过程中,夫妻俩有权同时动用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支付。
专业解答公积金贷款是否须要求夫妻双方出席事实上并非如此。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区分,主要取决于以谁的住房公积贷款作为抵押。假如是一位借款人独自承担债务的话,那么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自然只有他/她的姓名;而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则必须同时到场进行书面确认,此时的房产所有权证书应包含两个版本——一份为借款人所有,另一份为共有使用权证明,二者各自持有对应的那份证书。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偿还公积金是否需房产证上标注双方姓名关于夫妻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包括:1.与被要求共同申请的配偶双方均必须保持连续且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并确保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充分;2.这对夫妇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方面达到或超过一整年的时间;3.在当前的贷款周期内,不论是丈夫还是妻子都不应存在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4.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产权产证必须包含该夫妇双方的姓名;5.在夫妻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双方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6.必须是由当前工作单位为职工提供全额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待遇,这样,他们才能具备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7.在此之前,夫妇双方不得存在任何尚待偿还完毕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问题。
专业解答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内,一方贷款成功后,另一方公积金满足条件可提取。需要有婚姻关系证据,贷款用途要符合公积金提现政策,比如购买、建设、改造、扩建以及维修自住房产等。具体要求和金额要考虑地方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特殊性和限制。
专业解答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被强制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包括公积金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被用于偿债。但是,如果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过法院的准许,才可以对其配偶的公积金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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