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夫妻婚内用共同财产购房仅登记一人名字,一般属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子女名下或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归一方的,属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房屋,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二是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的,按照协议约定确定房屋归属。若对房产归属有疑问,或需要拟定财产协议明确房产权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建议。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置的房屋,即便产权登记仅写其中一方的名字,通常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归双方共同所有。
1.若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该房屋会被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单独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2.若夫妻双方已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需按协议内容确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不动产登记簿仅登记其中一方的名字,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
(2)存在两种特殊情况需注意。第一种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3)第二种特殊情况是夫妻双方签订了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此时应按照协议内容确定房屋归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
若想明确房产归属,建议夫妻双方签订书面财产协议并办理公证;父母出资购房时,需保留出资凭证及明确赠与子女个人的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财产纠纷。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该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房屋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该房屋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三)若夫妻双方通过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应按照协议约定确定房屋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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