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者按法定程序提前通知单位辞职无需单位批准,单位不发工资时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离职,转正后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通知到达单位后,无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均有权离职。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工资未支付的情况。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不清楚具体流程或证据收集方法,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劳动者提前依法通知单位辞职无需单位批准,单位以此为由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离职,转正后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单位无权阻挠或拖欠工资。
1.优先协商沟通。劳动者可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已按规定履行辞职通知义务,要求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记录,如聊天截图、通话录音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辅助证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材料,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介入调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3.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申请仲裁需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如辞职通知的送达记录、工作证明等。
4.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诉讼时需提交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事实。
法律分析:
(1)离职通知的法定效力: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离职,无需单位批准;转正后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书面形式包括邮寄、邮件等可证明送达的方式,通知期限届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单位无权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阻碍劳动者离职。
(2)工资支付的协商途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沟通,明确告知已依法履行离职通知义务,要求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时可记录沟通内容作为后续维权的辅助证据。
(3)行政投诉方式:协商无果时,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未支付,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4)劳动仲裁申请:若投诉未解决,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需准备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拖欠证明、离职通知凭证等材料。
(5)诉讼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工资支付。
提醒:
劳动者离职时需保留好通知单位的证据,如邮寄底单、邮件记录等;工资拖欠后应及时维权,避免超过仲裁时效,若案情复杂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一)明确辞职通知义务。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
(二)转正后的辞职要求。转正后的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单位批准即可离职。
(三)单位不发工资的维权途径。先与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工资。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拖欠情况。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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