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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让破坏家庭的人承担责任

高* 西藏-拉萨 家事纠纷咨询 2025.12.23 15:01:05 443人阅读

该如何让破坏家庭的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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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重婚行为性质恶劣,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会被追究重婚罪刑事责任,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2)与他人同居等婚外情行为,虽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在民事层面,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若破坏家庭的行为涉及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等人格权益,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
(4)维权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这对后续追究责任至关重要。

提醒:
破坏家庭情况多样,法律责任不同,要依据具体行为性质采取维权措施,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2-23 22:4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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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重婚行为,可收集重婚的结婚证等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对于与他人同居等婚外情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同居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若行为涉及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等人格权益,收集证据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23 20:4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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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这种情况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判两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2.婚外情同居虽不犯罪,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若有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行为,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维权要先固定证据,根据不同行为性质采取对应措施。

2025-12-23 19:1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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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坏家庭情况不同,责任不同。重婚可追究刑事责任,婚外情可要求民事损害赔偿,侵害名誉等人格权益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维权要先固定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与他人同居等婚外情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若行为涉及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等人格权益,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而维权的关键在于先固定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不同的破坏家庭行为性质对应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遇到破坏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23 17:3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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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坏家庭行为复杂,法律责任因行为性质而异。重婚行为可追究刑事责任,婚外情等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可要求民事赔偿,侵害名誉等人格权益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2.对于重婚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存在与他人同居等婚外情行为,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过错方进行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4.若行为涉及侮辱、诽谤等侵害名誉等人格权益,可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5.维权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同居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要依据具体行为性质采取相应措施追究责任。

2025-12-23 15:45: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您好!◆针对性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提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或无过错方不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提起侵权之诉。◆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希望能帮到您!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您好!◆针对性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提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或无过错方不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提起侵权之诉。◆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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