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追尾事故里,若双方对责任无异议且达成协商一致,同时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后离开,这种情况不算逃逸。这是因为双方已就事故处理达成共识,履行了基本告知义务。
(2)然而,若发生追尾后,既未与对方协商,也未经交警处理,还未留下联系方式就自行离开,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逃逸的本质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便在事故中无责,当事人也有配合处理事故、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的义务。自行离开会使事故处理受阻,导致责任认定困难,符合逃逸特征。
提醒:
遭遇追尾时,应积极与对方协商或等待交警处理,切勿随意自行离开,避免被认定为逃逸而承担法律责任。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发生追尾,双方对责任无争议且达成协商一致,应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后再离开,这样不算逃逸。
(二)若发生追尾,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应等待交警处理,不能未经处理且不留下联系方式就自行离开,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1.遭遇追尾后走掉是否算逃逸,要分情况。若双方对责任无异议且协商一致,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后离开,不算逃逸。
2.若发生追尾后,没和对方协商、没经交警处理,也没留联系方式就自行离开,可能被认定为逃逸。逃逸指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便无责,也有配合处理、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的义务,自行离开致事故难处理,符合逃逸特征。
结论:
遭遇追尾后自己走掉是否算逃逸要分情况,若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留有效联系方式离开不算逃逸;未协商、未留联系方式自行离开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逃逸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追尾事故里,若双方对责任无争议且协商一致,留下真实有效联系方式后离开,这种情况不属于逃逸,因为事故处理已有合理安排。但要是未与对方协商、未经交警处理,也没留下联系方式就自行离开,这就违反了配合处理事故、保护现场、协助调查的义务。自行离开会使事故无法正常处理,导致责任认定困难,符合逃逸特征。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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