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与债务人后期延续还款时,若无保证人书面同意且保证合同无其他约定,保证期间按原合同计算。这意味着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限不会因债务延续而自动延长。
(2)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时,保证人对变更后的债务担责;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这体现了对保证人权益的合理保护。
(3)若双方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按原约定或法定期间执行。所以,若想保证人继续担责,需取得其书面同意并明确新保证期间。
提醒:
债权人与债务人延续还款涉及保证人时,务必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并明确新保证期间,以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延续还款,若想保证人继续担责,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不能仅口头协商。
(二)书面同意中要明确新的保证期间,避免之后产生关于保证期间的纠纷。
(三)若变更主合同内容,如减轻或加重债务,要及时与保证人沟通,按法律规定确定保证人责任范围。
(四)若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也需保证人书面同意并明确新的保证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1.债权人与债务人延续还款,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按原合同算,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2.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担责;加重的,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3.双方延长主债务履行期,未经书面同意,保证期间按原合同或法定。
4.要保证人继续担责,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取得其书面同意并明确新保证期间。
结论:
债权人与债务人延续还款,要保证人继续担责,需取得其书面同意并明确新保证期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后期延续还款,若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保证期间按原合同计算。当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时,保证人对变更后债务担责;加重债务,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若双方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且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间。这是为保障保证人合法权益,避免其在不知情情况下承担不合理责任。若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涉及保证人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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