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清偿需遵循特定顺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将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解析:
破产费用是企业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清偿破产费用需遵循以下规则: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所有共益债务时,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需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如果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对费用清偿规则存在疑问,或需要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企业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具体涵盖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不同清偿情形需遵循明确规则。
1.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应按照法定顺序完成清偿。
2.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3.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需按比例对相关费用进行清偿。
4.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请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需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予以公告。
法律分析:
(1)破产费用的范围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即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务人财产只要有可支配部分,就需优先支付破产费用,保障破产程序的正常推进。
(3)债务人财产的清偿能力不同,破产费用的清偿规则不同。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所有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若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需在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公告。
提醒: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持续核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及时处理财产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的情形;债权人需关注破产费用清偿进展,了解自身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一)明确破产费用的范围。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二)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三)若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按法定顺序清偿。
(四)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五)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
(六)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三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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