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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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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了离婚登记书是否有效

罗** 重庆-巫山县 离婚咨询 2025.12.19 13:31:30 429人阅读

夫妻签了离婚登记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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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签订离婚登记书不等于离婚生效,需完成全部离婚登记程序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离婚登记书本质是附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启动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若未完成上述离婚登记程序,比如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即使签订了离婚登记书,也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离婚登记书也不生效。如果对离婚程序或离婚协议效力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2025-12-19 17: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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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离婚登记书并不直接产生离婚效力,该文书仅体现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其最终生效需以完成离婚登记为必要条件。

1.从法律层面看,签订离婚登记书只是离婚流程的起始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离婚协议也随之生效。

2.签订离婚登记书后,双方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冷静期内双方应明确自身意愿,避免因冲动或沟通不畅改变想法;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期限内,需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防止因逾期未申请导致前期协议失效。

3.若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签订的离婚登记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双方需继续按夫妻关系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务,之前达成的初步协议无法作为法律依据约束双方行为。

2025-12-19 16: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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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书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签订离婚登记书仅说明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但该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其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2)离婚需履行法定登记流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设置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3)未完成登记的协议不生效。若双方仅签订离婚登记书,未按上述规定完成全部离婚登记程序,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离婚登记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保持不变。

提醒:
签订离婚登记书后需严格履行后续法定登记程序,否则协议无效且婚姻关系未解除;若对离婚程序或协议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19 15: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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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离婚登记书仅代表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不直接产生离婚效力。

(二)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启动离婚程序。

(三)提交申请后需经过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若未完成上述离婚登记程序,婚姻关系不会解除,离婚登记书中的约定也不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5-12-19 15: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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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离婚登记书不意味着离婚立即生效,这份文书仅代表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本质是附条件的协议,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流程。

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申请受理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申请发放离婚证,审核通过拿到离婚证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若未完成全部离婚登记程序,即便签订了离婚登记书,婚姻关系也不会解除,该文书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5-12-19 14:07:34 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夫妻财产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包含:(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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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未登记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是否能产生效力呢

    2025.01.16 1332阅读
  • 未登记结婚夫妻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律师解析 有效,但不应叫离婚协议书,应当叫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意愿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 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 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债务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 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 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2025.01.12 14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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