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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夫妻签订离婚登记书不等于离婚生效,需完成全部离婚登记程序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离婚登记书本质是附条件的协议,所附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启动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若未完成上述离婚登记程序,比如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即使签订了离婚登记书,也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离婚登记书也不生效。如果对离婚程序或离婚协议效力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2025-12-19 17: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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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离婚登记书并不直接产生离婚效力,该文书仅体现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其最终生效需以完成离婚登记为必要条件。
1.从法律层面看,签订离婚登记书只是离婚流程的起始环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离婚协议也随之生效。
2.签订离婚登记书后,双方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冷静期内双方应明确自身意愿,避免因冲动或沟通不畅改变想法;冷静期届满后的规定期限内,需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防止因逾期未申请导致前期协议失效。
3.若未完成离婚登记程序,签订的离婚登记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此时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双方需继续按夫妻关系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务,之前达成的初步协议无法作为法律依据约束双方行为。
2025-12-19 16: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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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登记书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签订离婚登记书仅说明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但该协议本身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其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2)离婚需履行法定登记流程。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设置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3)未完成登记的协议不生效。若双方仅签订离婚登记书,未按上述规定完成全部离婚登记程序,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离婚登记书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状态保持不变。
提醒:
签订离婚登记书后需严格履行后续法定登记程序,否则协议无效且婚姻关系未解除;若对离婚程序或协议效力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5-12-19 15: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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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离婚登记书仅代表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初步一致,不直接产生离婚效力。
(二)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启动离婚程序。
(三)提交申请后需经过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若未完成上述离婚登记程序,婚姻关系不会解除,离婚登记书中的约定也不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5-12-19 15:4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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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签订离婚登记书不意味着离婚立即生效,这份文书仅代表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本质是附条件的协议,生效条件为完成离婚登记流程。
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登记申请受理且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申请发放离婚证,审核通过拿到离婚证时,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若未完成全部离婚登记程序,即便签订了离婚登记书,婚姻关系也不会解除,该文书也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5-12-19 14:0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