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总额的计算时间节点以夫妻关系正式解除时为准,而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依据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1.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区分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性质。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除外。
3.规范债务总额的计算方式。计算夫妻共同债务总额时,应将截至离婚时已实际产生且符合共同债务认定条件的所有债务金额相加,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产生方自行承担。
4.做好债务处理的证据准备。离婚过程中,双方应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凭证,保留能证明债务用途、意思表示的相关材料,如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家庭日常消费记录等,以便准确划分债务责任,减少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债务总额计算的时间节点以夫妻关系解除时为准,需将截至离婚时已产生的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的债务相加,确定总额。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离婚后产生的债务,通常由产生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不纳入离婚时的夫妻债务总额计算范围。
提醒:
离婚时需仔细梳理截至离婚时的所有债务,对于对方主张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应要求对方提供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证据;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总额计算时间以夫妻关系解除时为准。截至该时间点已产生的符合条件的债务需纳入总额,离婚后产生的债务通常由各自承担。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计入总额。一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计入共同债务总额。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该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债务总额的计算时间,以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时刻为准,这是统计债务的时间界限。
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认可的债务,或是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一方单独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两人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除外。
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通常由产生债务的一方独自承担,不纳入共同债务总额。
结论:离婚时夫妻债务总额计算一般以夫妻关系解除时为准,需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计算债务总额时,应将截至夫妻关系解除时已产生的符合上述共同债务条件的债务相加。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由各自承担。如果对夫妻债务的认定标准或总额计算方式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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