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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他人赠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葛** 新疆-塔城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6 13:13:00 470人阅读

婚姻存续期他人赠车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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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婚姻存续期间他人赠与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赠与人是否明确只赠与一方来判断。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看,若赠与人未通过书面声明、赠与合同等方式明确表示车辆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该车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赠与人明确表示车辆只赠与夫妻中的某一方,则该车辆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赠与人的明确表示需要有清晰的证据支撑,比如书面文件等可证明的材料。如果遇到婚姻存续期间他人赠车的财产归属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6 17: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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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赠与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来判断。

1.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时,该车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婚姻财产制度中对共同财产范围的一般界定。

2.赠与人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时,该车辆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赠与人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赠与指向,比如签订赠与合同、出具书面声明等,清晰注明车辆仅赠与夫妻中的某一方,此时车辆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3.为避免后续财产归属纠纷,建议赠与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赠与对象,如签订规范的赠与合同并载明仅赠与夫妻中的特定一方;夫妻双方也可在接受赠与前与赠与人确认赠与意图,留存相关书面证据,确保财产归属清晰无争议。

2025-12-16 16: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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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赠与的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核心判断依据是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单方赠与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这是一般适用的情形。

(2)若赠与人通过书面形式如赠与合同、书面声明等,清晰表明该车辆仅赠与夫妻中的某一方,未涉及另一方,则该车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明确指向的单方赠与,会排除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定情形。

提醒:
接受他人赠与车辆时,若赠与人有明确赠与一方的意愿,应保留书面证据如赠与合同或声明;若未明确,双方可提前沟通确认财产性质,避免后续产生争议,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16 15:1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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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人未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时,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常共享受赠财产,除非赠与人有特别指向。

(二)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时,车辆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明确表示可以通过书面赠与合同、书面声明等形式体现,需有清晰的指向性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5-12-16 14:4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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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赠送的车辆,若无特别说明,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默认这类未明确指向一方的赠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若赠车人通过书面合同或明确声明,表明车辆仅赠与夫妻中的某一方,则该车辆归受赠方个人所有。判断的核心在于赠与人是否有明确的单方赠与意思表示。

3.综上,车辆是否为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人是否清晰指定了唯一受赠对象,有指定则为个人财产,无指定则为共同财产。

2025-12-16 13:48:20 回复

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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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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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6 24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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