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计算基数通常按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确定。
2.这里的两倍工资,是指单位已支付正常工资后,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最长支付十一个月。例如用工第二个月起未签合同,到第十二个月才签订,那么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除正常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十一个月工资作为差额补偿。
3.若用工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从满一年当日起,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论: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正常工资外额外一倍,最长十一个月);满一年未订立的,视为自用工满一年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需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即正常发薪后额外付一倍,最长十一个月,计算基数为对应月份应得工资。若满一年仍未订立,法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该二倍工资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的正常工资和需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差额,最长支付期限为十一个月,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确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收集和保存与用工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工作任务安排记录等,为后续主张二倍工资权益提供有效依据。
2.劳动者可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若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逾期未回应,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主张二倍工资差额。
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未签合同产生额外的二倍工资支付责任,若满一年未签订则需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该二倍工资包含正常支付的工资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两部分,额外支付的部分最长累计不超过十一个月。
(2)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确定,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费用。
(3)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继续支付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但需立即补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提醒:
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需注意时效限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同地区对计算基数的具体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明确自身权益。
(一)明确双倍工资支付期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最长支付十一个月。若满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后不再支持双倍工资主张。
(二)确定双倍工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确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不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前的工资总额。
(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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