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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动产未交付合同是否成立

伍** 辽宁-营口 合同订立咨询 2025.12.16 11:59:42 322人阅读

质押动产未交付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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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押动产未交付时,质押合同依然成立,但质权未设立。只要双方真实表达意愿且协商一致,动产质押合同就成立生效。

2.动产质权设立需以交付为条件。出质人没把质押动产交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就不成立,质权人无法优先受偿该动产。

3.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能按有效的质押合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2025-12-16 16: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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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质押动产未交付,质押合同成立且生效,但质权未设立,债权人可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物权变动的合同,在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时,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动产质押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就成立并生效。不过,动产质权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若出质人未将质押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便未设立,质权人不能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凭借有效的质押合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您在质押相关事务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6 16:0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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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动产未交付时,质押合同成立且生效,但质权未设立。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变更等物权的合同,在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时,合同成立即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动产质押合同经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协商一致就成立生效。

不过,动产质权设立需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出质人未交付质押动产,质权就未设立,质权人不能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债权人可依据生效的质押合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质人应认识到自身义务,及时交付质押动产,保障质权的有效设立。
3.双方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应明确交付时间和方式等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16 14:51: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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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质押合同成立与否和质权设立是不同概念。在动产质押中,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协商一致,质押合同便成立并生效,即使未交付质押动产也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是因为依据相关法律,有关物权设立等的合同,在无特殊规定或约定时,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2)但动产质权的设立条件是交付。若出质人未将质押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就未设立,质权人不能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不过,债权人可凭借有效的质押合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
签订质押合同后,出质人应及时交付质押动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质权人要确保及时占有质押动产,以保障自身质权的设立。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6 13:5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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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质押动产未交付的情况,质权人可先与出质人沟通,要求其按照质押合同交付质押动产,以完成质权的设立。
(二)若出质人拒绝交付,质权人可依据有效的质押合同,要求出质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未交付动产导致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法条明确了动产质权的设立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若未交付则质权未设立。

2025-12-16 13:07:36 回复

解答如下,在签订质押合同后但又未交付质押物前,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会有疑问。那么在文章下面内容中,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以及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这方面的内容。一、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合同也尚未生效。法律依据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之后,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生效。”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否以质押物转移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对于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来说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署质押合同活动中一定要谨慎,必要时及时向律师咨询。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自贡律师。

解答如下,在签订质押合同后但又未交付质押物前,质押合同是否有效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会有疑问。那么在文章下面内容中,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以及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这方面的内容。一、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质物没有交付则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即使是在质物尚未转移登记前或者交付前签订好的质押合同也尚未生效。法律依据为:《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第四十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之后,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生效。”二、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质押合同的生效与否以质押物转移登记或者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对于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这个问题来说质押合同尚未生效。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在签署质押合同活动中一定要谨慎,必要时及时向律师咨询。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自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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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2024.08.01 21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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