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后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但若双方后续重新签订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仲裁协议,则可针对新约定的事项申请仲裁。
2.若双方原本存在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时未告知法院该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有效仲裁协议的,法院会驳回起诉;若另一方未在首次开庭前对法院受理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将继续审理。
3.纠纷经法院审理并产生生效判决后,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该纠纷。
结论:
通常情况下,同一纠纷经过诉讼后不能再申请仲裁;若诉讼前存在仲裁协议但未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或诉讼后双方重新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仲裁。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此外,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纠纷经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或申请仲裁。不过,若双方在诉讼后重新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仲裁协议,可就协议约定的事项申请仲裁。如果在仲裁与诉讼的选择或纠纷解决过程中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通常情况下,同一纠纷经过诉讼程序后不能再就该纠纷申请仲裁,除非双方重新达成有效的新仲裁协议。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法院起诉但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另一方若在首次开庭前提交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应驳回起诉;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可继续审理该案。
2.纠纷经法院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后,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防止对同一事项重复处理。
3.若双方针对已诉讼过的同一纠纷重新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且该协议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可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时,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且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另一方若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该仲裁协议,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则视为其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继续审理该案。
(3)当纠纷已经过人民法院诉讼并作出生效裁判文书后,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向法院起诉,也不能选择仲裁方式解决该同一纠纷。
(4)若纠纷双方在诉讼后针对相关事项重新达成新的有效仲裁协议,且该协议符合仲裁机构的受理条件,则可以就新协议中约定的事项申请仲裁。
提醒:
存在仲裁协议时应优先遵循仲裁约定,避免直接起诉引发程序争议;纠纷经法院生效裁判后,同一纠纷无法再通过仲裁解决,若需仲裁需重新签订有效协议,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若双方已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纠纷应优先通过仲裁解决,不要直接向法院起诉。若一方不慎向法院起诉且未声明存在仲裁协议,另一方需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该仲裁协议,以请求法院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二)若纠纷已由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得再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若双方后续重新达成新的有效仲裁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仲裁受理条件,可就新协议约定的事项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内容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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