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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应由谁负责支付

罗* 天津-南开区 人身侵权咨询 2025.12.14 15:58:27 337人阅读

伤残赔偿金应由谁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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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根据伤残原因判定,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责任主体。

法律解析: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结合具体伤残原因确定。第一种情形是因工伤导致伤残,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情形是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残,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伤残赔偿金。第三种情形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如果您遇到伤残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支付主体及赔偿流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4 21: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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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受伤情形确定不同责任承担方,不存在统一固定的支付主体。

1.工伤导致伤残的情形。若受伤者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

2.第三人侵权造成伤残的情形。此种情况下,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该主体需承担包括伤残赔偿金在内的各项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形。首先由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经过上述两步赔偿后仍存在不足,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规定由侵权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2025-12-14 20: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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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导致伤残时,若已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2)第三人侵权造成伤残时,伤残赔偿金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该主体需支付包含伤残赔偿金在内的相关赔偿项目。

(3)交通事故导致伤残时,赔偿顺序为: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由侵权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提醒:
伤残赔偿金的支付主体需结合具体事故类型明确,不同情形下责任方存在差异,若遇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确定责任主体,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4 18:5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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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伤导致伤残的情形
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二)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伤残的情形
由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含伤残赔偿金。

(三)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伤残的情形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025-12-14 18:4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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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伤残时,若已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需自行支付全部相关待遇。

第三人侵权造成伤残的,赔偿责任由侵权人承担,其中包含伤残赔偿金这一项。

交通事故受伤的,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公司按合同赔付;仍有缺口的,依照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补足。

2025-12-14 16:48: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1、工伤伤残鉴定费用一般为350元的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鉴定有异议而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同样需要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重新鉴定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承担,而不再转嫁给用人单位;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不一致,鉴定费用则由作出初级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担。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伤残级别,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申请对伤残等级进行复查鉴定的,由申请人预先垫付鉴定费。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者负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者垫付的复查鉴定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于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赔偿由单位全部承担。工伤依法享受医药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待遇、护理费、交通费报销。另外,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意见】符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1、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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