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后,相关方一般可通过诉讼处理后续产生的纠纷。
若赠与人在房屋产权尚未转移给子女时反悔,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法院通常不支持这类诉求,因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屋赠与多带有抚养子女的道德义务属性,不能随意撤销。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房屋赠与义务时,另一方或子女可起诉要求其履行。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有无欺诈胁迫等情形,确认合法有效的话,会判决赠与人继续履行义务。
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后,一般可起诉,但起诉撤销赠与通常不被支持,起诉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则可能被支持。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屋赠与,因涉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等道德因素,属于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赠与人不能随意起诉撤销。若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可起诉要求其履行。法院会审查离婚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协议合法有效,则会判决赠与人继续履行义务。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后,相关方可以通过起诉处理赠与引发的争议,但具体诉讼结果需根据实际情形判定。
1.赠与人若在房屋产权转移前反悔并起诉撤销赠与,法院通常不会支持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屋赠与,多带有保障子女生活、履行抚养责任的道德义务性质,即便房屋产权尚未完成变更登记,这种具有道德义务属性的赠与也不能被任意撤销。
2.若一方未按离婚协议履行赠与房屋给子女的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可起诉要求其履行。法院会综合审查离婚协议的签订背景、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或胁迫等影响协议效力的情形,若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赠与人继续履行将房屋赠与子女的义务。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后,赠与人若在房屋产权转移至子女名下前反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但此类赠与通常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如基于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或离婚时的补偿约定,法院一般不支持无正当理由的撤销。
(2)若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赠与相关手续,另一方作为协议当事人或子女作为赠与受益人,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协议。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若协议合法有效,则会判决未履行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3)房屋产权转移的标志是完成不动产登记,未办理过户登记时产权仍属原所有人,但这并不必然允许撤销赠与,关键需判断赠与是否具有道德义务性质及协议有效性。
提醒: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屋赠与涉及身份关系与道德义务,签订时应谨慎决策;若发生纠纷,建议先确认协议效力及自身权利,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后再采取法律行动。
(一)赠与人在房屋产权未转移前反悔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但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房屋赠与通常带有抚养、照顾子女的道德义务性质,法院一般不支持此类赠与的随意撤销。
(二)若一方未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赠与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若协议有效,则判决赠与人继续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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