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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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系解除: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若不想继续共同生活,无需办理离婚登记或其他解除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需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归自己所有,如购买发票、转账记录等。无法证明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三)子女抚养:双方应先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领结婚证的双方不存在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仅属于共同居住的状态。若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涉及财产分割时,能提供证据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本人所有;无法证明归属的财产按双方共同拥有处理,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若育有子女,需明确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支付问题。双方可协商确定抚养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商不成时,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子女权益及双方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结论:
未领结婚证的双方仅为同居关系,分开无需办理离婚手续,财产按个人所有或一般共有处理,子女抚养需协商或通过诉讼确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成立,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仅属于同居关系。若不想继续共同生活,直接分开即可,无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关于财产分割,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无法证明归属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若育有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双方可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未领取结婚证的双方不具备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仅属于同居关系,若不想继续共同生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直接分开即可。
1.财产分割时,能够证明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归个人所有;无法明确证明归属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双方可优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若育有子女,需确定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支付问题。双方可协商孩子的抚养权,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子女的合法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之间不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仅构成同居关系。若双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无需通过特定法律程序解除关系,直接分开即可。
(2)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区分个人财产与共有财产。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归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该财产仍由其个人享有;无法明确证明财产归属的,按照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双方可先通过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协商不一致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
(3)若同居期间育有子女,双方需就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一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子女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等因素作出判决。
提醒:
同居关系缺乏婚姻关系的法律保障,涉及财产和子女问题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若协商不成,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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