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重审后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二审重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1.羁押期限不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实际执行,并非实际执行刑罚,二者性质不同,因此之前的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2.缓刑考验期的计算方式。假设二审重审判决于某日期送达且过了上诉抗诉期后生效,若判决确定的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则考验期从该生效日期起算,至次年对应日期结束。
3.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要求。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若违反相关要求,可能被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4.判决生效的认定标准。二审重审判决需经过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后才正式生效,生效之日即为缓刑考验期的起算点,这一规定确保了缓刑执行的合法性与严谨性。
法律分析:
(1)二审重审案件中,若法院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起点为判决确定之日,即该二审重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判决确定意味着判决内容已无变更可能且具备强制执行力,此时开始计算考验期符合缓刑制度的设计目的。
(2)若被告人在二审重审判决作出前曾被羁押,该羁押的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这是因为羁押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予执行,二者在法律性质上存在本质区别,因此不存在折抵的法律依据。
(3)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在考验期内,需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向考察机关报告自身活动情况等,若违反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提醒:
二审重审宣告缓刑后,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此前羁押期限不折抵考验期,被缓刑人员应严格遵守考验期内的各项规定,避免因违规导致缓刑被撤销。
(一)二审重审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也就是二审重审判决送达后经过上诉抗诉期没有上诉抗诉,或者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的日期。
(二)之前的羁押期限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羁押是实际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而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两者性质不同,因此羁押时间不能算作缓刑考验期的一部分。
(三)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需经考察机关批准。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审重审后宣告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定的起算时间。
之前被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原因是羁押是实际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而缓刑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两者性质不同,因此不存在折抵的情况。
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反且情节严重,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的刑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