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村村民间房屋买卖是否算一户多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已有一处宅基地,再买同村房屋后,两处总面积未超当地标准,不算一户多宅;超出标准则可能被认定。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规定。同村村民房屋买卖合法,因成员对宅基地权益相同。
3.未超面积标准,购买有效不算违规;超标准可能要退出多出的宅基地。
结论:
同村村民间购买房屋是否算一户多宅需结合情况判断,未超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不算,超出则可能被认定为一户多宅。
法律解析: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但同村村民间房屋买卖合法。若购买者已有宅基地,再买同村房子后两处面积未超标准,购买行为有效且不算违规一户多宅;若超出标准,可能面临退出多出宅基地等处理。在农村房屋买卖中,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潜在风险,若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
1.同村村民间购买房屋是否算一户多宅要视情况而定。若已有一处宅基地,购买同村房屋后两处宅基地总面积未超当地规定标准,不算一户多宅;若超出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一户多宅。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同村村民间房屋买卖合法,因其对宅基地有相同权益。未超面积标准的购买行为有效,不算违规;超标准则可能面临处理。
3.建议购买者在交易前详细了解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避免因超面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若已超标准,可考虑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按照规定合理处理多出的宅基地,如有偿退出等。
法律分析:
(1)同村村民间购买房屋是否构成一户多宅,关键在于购买后宅基地总面积与当地规定标准的对比。若购买者已有一处宅基地,再购同村房屋后总面积未超标准,不认定为一户多宅。
(2)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省级规定标准。同村村民间房屋买卖合法,因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宅基地权益相同。
(3)若购买后未超面积标准,购买行为有效且不违规;若超出标准,可能面临退出多出宅基地等处理。
提醒:
同村村民购买房屋时,务必了解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若可能超标准,建议提前咨询,避免后续处理风险。
(一)在购买前,先了解当地宅基地面积规定标准,以此判断购买后两处宅基地总面积是否会超出标准。
(二)若不确定是否会超标准,可咨询当地村委会或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获取专业意见。
(三)若购买后发现超出标准,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可能的处理方式,积极配合处理,比如考虑退出多出的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有: 1、准备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律师解析 1.可以。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3、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附属建设,例如村民居住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4、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5、建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章建设; 6、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律师解析 1、准备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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