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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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用共有财产买私人保险,离婚时消费型保险过保险期无退保价值不分割;储蓄型保险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为子女买的保险通常不分割,保费可合理分担,处理时要收集相关证据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进行合理分割。消费型保险已过保险期且无退保价值,此时保险已无财产属性,所以不存在分割问题。储蓄型保险具有现金价值等财产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双方可自行协商处理,比如一方获得保险合同并按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判决。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但保费支出可在夫妻间合理分担。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收集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十分重要,这些证据能清晰证明保险情况及财产投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处理夫妻保险财产分割时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夫妻用共有财产买私人保险,离婚时处理要区分不同情况。消费型保险已过保险期且无退保价值,不涉及分割。储蓄型保险有现金价值等财产权益,可先协商,一方拿合同按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为子女买的保险视为对子女赠与,通常不分割,保费支出可在夫妻间合理分担。
2.解决措施与建议:
-需明确保险类型,依据不同类型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若涉及储蓄型保险分割,积极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
-收集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消费型保险方面,若已过保险期且无退保价值,因其不具备可分割的财产属性,离婚时通常无需分割。
(2)储蓄型保险具有现金价值等财产权益,夫妻可先协商处理。比如一方留下保险合同,同时按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形作出判决。
(3)为子女购买的保险,一般视为对子女的赠与,通常不参与分割。不过保费支出可在夫妻间合理分担。
(4)处理保险分割时,收集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很关键,这些能证明保险情况和财产投入,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
处理保险分割时要重视证据收集。不同保险类型和具体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消费型保险:已过保险期且无退保价值,无需分割。
(二)储蓄型保险:有现金价值等财产权益,先协商处理,如一方得保险合同,按现金价值补偿另一方;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为子女购买的保险:通常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分割,但保费支出可在夫妻间合理分担。
(四)证据收集:处理时收集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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