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完成产权过户:此时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给买家,卖家应配合买家处理拆迁事宜,不再争取拆迁补偿。
(二)未完成产权过户:
1.查看买卖合同有无相关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2.若合同无约定,卖家获得补偿后,买家可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双方可先协商。
3.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过诉讼解决,明确拆迁补偿归属及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若安置房已完成产权过户,房屋归买家,拆迁补偿通常归买家,卖家无相关权益。
2.若未完成产权过户,卖家是法律上的所有权人,可能拿到补偿。但要考虑与买家的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卖家获补偿后可能违约,需返还买家房款并赔偿损失。
3.建议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诉讼,明确补偿归属与责任。
结论:
卖掉安置房后再遇拆迁,补偿归属依产权过户情况而定,已过户归买家,未过户卖家可能获得但要考虑合同约定及违约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过户为转移标志。若安置房已完成产权过户,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家,拆迁补偿自然归买家,卖家丧失相关权益。若未完成产权过户,卖家在法律上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获得拆迁补偿的可能。不过,若与买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拆迁补偿的约定,应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卖家获得补偿后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可能构成违约,需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买家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遇到此类情况,买卖双方可先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明确拆迁补偿归属和责任承担。若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卖掉安置房后再遇拆迁,处理方式因产权过户情况而异。若已完成产权过户,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买家,拆迁补偿通常归买家,卖家无相关权益。若未完成产权过户,法律上卖家仍是所有权人,可能获拆迁补偿,但要考虑买卖合同。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卖家获补偿后可能违约,需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买家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优先进行协商,友好沟通确定拆迁补偿的归属。
2.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明确拆迁补偿归属及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
(1)当安置房完成产权过户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买家成为合法的所有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拆迁补偿通常会给予房屋所有权人,所以此时卖家失去对房屋的权益,拆迁补偿归买家。
(2)若未完成产权过户,在法律上卖家依旧是房屋所有权人,存在获得拆迁补偿的可能性。然而,卖家与买家之间存在买卖合同。若合同对拆迁补偿有约定,应按照约定来处理。
(3)若合同未作约定,卖家获得补偿后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向买家承担违约责任。买家有权要求卖家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遇到此类情况,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明确拆迁补偿归属和责任承担。
提醒:
买卖安置房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拆迁补偿等相关权益归属。出现纠纷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咨询以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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