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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定无逮捕必要,理由如下:
一是犯罪嫌疑人罪行较轻,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不用逮捕羁押。
二是虽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能防社会危险,像有悔罪表现等情况。
三是犯罪嫌疑人有特殊情况,如患重病、怀孕等,出于人道可不逮捕。
四是案件证据需侦查完善,暂不符逮捕证据条件。
2025-12-12 13: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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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认定无逮捕必要主要基于罪行轻、无社会危险性、出于人道主义及证据待完善等理由。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其罪行相对轻,无需逮捕羁押;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能防止社会危险性,像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况,也可不逮捕;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会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予逮捕;若案件证据还需进一步侦查完善,暂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同样不会逮捕。若大家在涉及此类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2-12 12: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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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定无逮捕必要是基于多方面合理考量。罪行轻、无羁押必要,有悔罪表现、采取其他措施可防社会危险性,出于人道主义,以及证据不足需进一步侦查,这些情形下不逮捕是合理的。
1.对于罪行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等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不逮捕可避免过度限制其人身自由,体现司法的谦抑性。可根据具体情况适用社区矫正等措施。
2.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等表现、采取其他措施可防社会危险性的,应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同时加强监管和教育。
3.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不逮捕患病、怀孕或哺乳妇女,要保障其医疗和生活条件,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4.案件证据不足的,应加快侦查进度,完善证据体系,待符合逮捕条件时再作决定。
2025-12-12 12: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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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罪行较轻情形下,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因其罪行本身不严重,逮捕羁押并非必要,体现了司法的适度性原则。
(2)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存在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此时不逮捕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3)基于人道主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予逮捕,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4)案件证据尚需进一步侦查完善时,暂不符合逮捕的证据条件,不逮捕可避免错误羁押,保证司法的准确性。
提醒:若涉及相关情况,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10:0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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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罪行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应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准确适用非羁押措施,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二)当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退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况时,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同时加强监管和考察。
(三)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应充分考虑人道主义,决定不予逮捕,并做好后续的监管和保障工作。
(四)在案件证据尚需进一步侦查完善时,司法机关应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待证据符合逮捕条件后再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情形,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可以不予逮捕。
2025-12-12 08:46: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