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产挂售反悔中介费承担需分情况,若中介履行约定义务,卖方无正当理由反悔通常要承担中介费;若中介未完成主要义务,卖方可不支付;因中介过错致交易不成,卖方无需支付还可索赔;有特别约定的从约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按约定提供房源信息、促成交易机会等,其已付出劳动,虽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但报酬应得到保障,此时卖方无正当理由反悔需承担中介费。若中介未完成主要义务,如未提供合适房源、未促成有效交易机会,卖方自然无需支付中介费。若因中介过错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卖方的权益受到损害,不仅不用支付中介费,还能要求中介承担损失。若双方对中介费承担有特别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中介费承担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房产挂售反悔中介费承担要依据不同情况判定。若已签居间合同且中介依约履行提供房源信息、促成交易机会等义务,即便交易未完成,卖方无正当理由反悔,一般需承担中介费,因为中介付出劳动,促成交易有不确定性,报酬应受保障。
2.若中介未完成主要义务,像未提供合适房源、未促成有效交易机会,卖方反悔可不支付中介费。
3.若因中介过错致交易无法进行,卖方不仅无需支付中介费,还能要求中介承担损失。
4.若双方对中介费承担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建议卖方在签订居间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易过程中与中介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进展;遇到问题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当签订居间合同后,中介依约履行提供房源信息、促成交易机会等义务,即便交易最终未完成,若卖方无正当理由反悔,一般要承担中介费。这是因为中介付出了劳动,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报酬理应得到保障。
(2)若中介未完成主要义务,像未提供合适房源、未促成有效交易机会,卖方反悔时可不用支付中介费。
(3)要是因中介过错致使交易无法进行,卖方不但不用支付中介费,还能要求中介承担损失。
(4)若双方对中介费承担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提醒:在房产挂售过程中,要明确与中介的权利义务,仔细查看居间合同条款,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一)已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履行约定义务,卖方无正当理由反悔,应承担中介费。此时可与中介协商支付金额,若协商不成,可参考合同约定支付。
(二)中介未完成主要义务,如未提供合适房源等,卖方反悔可不支付中介费。可收集中介未履行义务的证据,与中介沟通说明不支付理由。
(三)因中介过错致交易无法进行,卖方无需支付中介费,还可要求中介承担损失。可准备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
(四)双方对中介费承担有特别约定,按约定执行。需仔细查看合同约定内容,按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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