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南法律咨询 > 海口法律咨询 > 海口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咋定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咋定

谭** 海南-海口 离婚咨询 2025.12.12 01:08:56 354人阅读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咋定

其他人都在看:
海口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海口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明确法定情形: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要确定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
(二)收集物质损害证据: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明、鉴定报告等,以此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三)考虑精神损害判定因素: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后果、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四)及时提出请求: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12 07:18:02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诉讼里,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需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2.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等,要凭票据、鉴定报告确定数额。
3.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情节、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定,法院会酌情定数额。
4.无过错方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赔偿请求。

2025-12-12 05:28:1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赔偿分物质和精神损害,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需满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赔偿范围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像家暴导致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需凭借相关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确定数额。精神损害赔偿则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情节、后果、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定,由法院结合具体案件酌情确定数额。并且,无过错方必须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如何主张损害赔偿,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04:03:59 回复
咨询我

1.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需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赔偿范围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
2.物质损害赔偿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像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需提供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建议无过错方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准确确定赔偿数额。
3.精神损害赔偿综合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情节、后果、经济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酌情确定数额。无过错方应注意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避免错过主张权益的时机。

2025-12-12 03:00:1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无过错方若要主张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这是获得赔偿的前提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法定情形,无过错方的诉求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2)赔偿范围包含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害赔偿依据实际损失来确定,像因家暴导致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要凭借相关票据、鉴定报告等证据明确具体数额。
(3)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酌情确定数额。
(4)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否则可能无法获得相应赔偿。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且务必在离婚诉讼中及时提出请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02:11: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因是法定的,仅限于上述过错行为。其他的如一般婚外情、赌博、吸毒、犯罪等,无论情节轻重,均不能成为请求赔偿的理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时间上有何限制?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相关规定,在现实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限问题,应区分以下具体情况:第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第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的原因是法定的,仅限于上述过错行为。其他的如一般婚外情、赌博、吸毒、犯罪等,无论情节轻重,均不能成为请求赔偿的理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时间上有何限制?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详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的相关规定,在现实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限问题,应区分以下具体情况:第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第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第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第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