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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责任人会受到啥处罚

周** 江西-景德镇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5.12.11 23:55:36 478人阅读

医疗事故责任人会受到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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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责任人会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处罚力度根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而定,轻则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时,医疗机构会被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2)刑事责任:当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时,会构成医疗事故罪,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3)民事责任:医疗机构对患者负有赔偿责任,在医疗机构进行赔偿后,若责任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可向其追偿。

提醒:医疗事故涉及多种责任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05: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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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医疗事故责任人,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事故等级和情节进行处理。责任人应积极配合调查,若情节较轻,争取通过良好表现避免严重处罚;若情节严重面临停业整顿等,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权利和应对措施。
(二)若涉及刑事责任,责任人要认识到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会构成犯罪。在日常工作中需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流程,避免此类情况发生。若已面临刑事指控,应尽快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三)在民事责任上,医疗机构赔偿患者后可能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责任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积极与医疗机构沟通,了解赔偿情况和追偿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12-12 04:1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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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会按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处理,轻者警告,重者责令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涉事医务人员可能受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会被吊销执业证书。
2.刑事责任: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责任:医疗机构需赔偿患者,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

2025-12-12 03:1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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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医疗事故责任人可能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三种责任。

法律解析:
在行政责任方面,卫生行政部门会依据事故等级和情节,对相关医疗机构和人员采取不同措施。情节较轻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则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在刑事责任方面,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会构成医疗事故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在民事责任方面,医疗机构需对患者进行赔偿,若责任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医疗机构赔偿后可向其追偿。若遇到医疗事故责任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2 02:0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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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责任人需承担行政、刑事和民事多种责任。行政上,卫生行政部门会按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医务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2.刑事上,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健康,构成医疗事故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民事上,医疗机构要对患者赔偿,赔偿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患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2-12 00:39:5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技术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造成诊疗、护理中失误,导致病人伤、残、死等严重后果。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医疗责任事故与医疗技术事故的区别,一味怪罪医务人员草管人命,极端不负责。实际上大多数事故是医疗技术事故,医疗责任事故所占的比例较少。1.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不足所致的事故处理各种伤病须仰赖于运用丰富的医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本书所收集的医疗事故中不少属于这方面的欠缺所造成。(1)专业知识不足而致诊断错误大多数内外科常见疾病,如能认真地运用专业知识与常规检查方法,基本上可以作出正确诊断。反之,则可引起错误的诊断,例如:一例阵发性头痛伴喷射性呕吐、嗜睡、昏倒患者。体检神志模糊,左侧巴彬斯基氏征阳性。根据这些症候,至少应考虑中枢神经器质性病变。但却错误地被诊断为反应性抑郁症。尸解证实为脑肿瘤。一例畏寒、发热、痰中带血丝患者。检查血中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均明显增高。按理应首先考虑呼吸道急性炎症,尤其是之可能。但却仅凭血中见查疟原虫而诊断为疟疾加以治疗。尸解证实为大叶性肝炎。其所以发生这种错误,乃是因为临床医师忽略了一条原则,即各种检查结果均须结合临床表现,辨别其真伪,决定其诊断价值。一例经胃镜证实为胃癌的患者,某日突然上腹痛,局部有压产痛及肌卫,体温升高达39℃。据此,本例为癌症所致胃穿孔,并引起腹膜炎的表现已相当明显。但仍错误地按胆道感染处理。尸解证实为胃穿孔。一例从高处摔下的患者。检查颧骨骨折,腹肌稍有抵抗,叩诊呈浊音,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乃行颧骨骨折复位手术。术中心博骤停,立即开胸按压心脏,发现腹部膨隆。再开腹探查,见脾破裂2处,腹腔大量积血,死于出血性休克。本例虽然在术前腹腔穿刺无血性液体,但有腹肌抵抗及叩诊呈浊音。对于一个有从高处摔下的外伤史和腹部有阳性体征者,应该高度怀疑内脏伤,不应仅满足于腹腔一点穿刺,而应作多点穿刺,借以确定腹部阳性体征有无意义。因为内脏损伤是需要紧急处理的致使性问题,而颧骨骨折,则稍晚处理亦无妨。(2)基础理论知识不足而致错误处理临床上处理伤病,须在基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忽视这一点,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一例头痛,两侧视神经水肿患者。腰椎穿刺,脑脊液压力甚高呈喷射状涌出,放出脑脊液12ml。穿刺后6小时,神志不清,尿失禁,死亡。尸解证实为脑疝。本例在腰穿前,颅压增高的征象已甚明显。对这种患者如果必须做腰穿时,应十分小心,放出脑脊液时宜慢宜少,以免发生脑疝。一例上腹痛、呕血患者。血红蛋白56g/L(5.6k/dl)。入院12小时内输入晶体液2020ml,未输血及血浆。24小时后死于肺水肿及脑水肿。本例死亡,可能与晶体液输入过多过快及血浆胶体渗透压过低有关。2.基本操作技术不熟练而致的严重后果外科手术或各种器械检查中,如果操作不当,极易引起严重后果,而基本功不扎实则是重要的原因,例如:一例肝包囊虫病患乾,手术切除包囊,分离冠状韧带时,损伤左肝静脉,引起出血过多死亡。一例上臂骨骨折病人去除钢板螺丝钉,术后出现桡神经损伤症候。3天后行桡神经探查术,发现桡神经已完全离断。本例显然是在术中伤及桡神经而未察觉。一例行筛窦刮除术患者,撕脱两侧筛板,引起颅内感染及海绵窦血栓性静脉炎而死亡。一例食管癌患者,施行食管内镜检查取活组织,结果食管穿孔,列于纵隔气肿。一例患者作乙状肠镜检查时,穿破肠管。3.知识面太窄,误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一例肾病患者用志氮芥治疗,因无药改用氮芥治疗,但却仍按氧氮芥剂量给药,结果因用量过大引起骨髓严重抑制死亡。4.新技术掌握不熟练而致病人死亡一例血液透析患者,透析中发生透析膜破裂漏血。操作者停机关闭负压泵,使未经消毒处理的透析液经破裂的透析膜进入血液一侧,片刻后又启动机器,以致已经混有透析液的血液进入全身循环,引起严重反应死亡。5.临床经验不足而致的判断与处理错误一例手指伤伴骨折病人,手术前未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清创术后8天,右侧嚼肌有紧缩感。次日伤口轻度肿胀,颈后疼痛,疑为落枕,而行按摩治疗。术后10天,颈项出现抵抗,始疑为破伤风。破伤风的早期症候包括喉肌和嚼肌痉挛所致的一系列发音、吞咽、咀嚼等功能障碍,嚼肌紧张感亦早期症状之一。一例左肱骨髁上骨折患者,复位后用后石膏托固定。术后数小时疼痛上止。次日晨左手活动受限和感觉障碍,此时始考虑为缺血性挛缩,虽经去除石膏托,终因缺血时间太长而残废。本例如能在病人上石膏托后出现疼痛时即予及时去除石膏托,当不致引起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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