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合同到期,合同中有改造费用,发包方不予承担,是不是就拿不到补偿了
合同约定发包方不承担改造费用,并非绝对拿不到补偿,核心看改造形成的添附物性质、发包方是否继续使用及投入合法性。
2025-12-11 21:47:46 回复
虽然合同中明确发包方对改造费用不予承担,但并不一定就完全拿不到补偿,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从合同约定角度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如果合同条款明确且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发包方对于承包方的改造费用不予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合同约定,承包方可能无法依据合同要求发包方承担改造费用补偿。因为合同签订时双方都有义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一旦签字确认,通常就要受合同约束。
特殊情况可争取补偿
改造经过发包方同意 :如果承包方对鱼塘进行改造是经过发包方明示或者默示同意的,即便合同约定不承担改造费用,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承包方也有可能争取到一定补偿。例如,发包方知道承包方进行改造且未提出反对意见,甚至在改造过程中提供了一定协助,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发包方以实际行为认可了改造行为,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给予适当补偿。
发包方存在过错 :若发包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其他过错导致承包方进行改造且遭受损失,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养殖条件的鱼塘,承包方为了达到养殖要求不得不进行改造,此时承包方可以主张发包方对改造费用进行补偿。
情势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对承包方明显不公平,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要求发包方给予一定的改造费用补偿。例如,政府出台新的环保政策,要求鱼塘必须进行特定改造以符合环保标准,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可以基于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发包方合理分担改造费用。
专业解答不可以,鱼塘虽然是发包方所有,但是鱼塘里面的鱼是承包方所有的,所以发包方没有鱼的处分权,如果承包合同到期,发包方愿意续签的,双方可以就原来的合同继续签约,也可以更改合同的内容,如果发包方不愿意承包方不可以强制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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