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院会综合考量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裁决。当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对于金融借贷合同违约,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3.建议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合理预估损失,避免过高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违约方若认为违约金过高,应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守约方也需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损失,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时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衡量裁决。
(2)综合因素包含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并且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3)通常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对于金融借贷合同违约,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提醒:在约定违约金时要合理考量,避免过高或过低。金融借贷合同尤其要注意费用上限规定,不同案情违约金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分析。
(一)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法院会结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裁决。
(二)当约定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若违约行为是在金融借贷合同中,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若主张减少,法院会根据实际损失,结合合同履行、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和诚信原则裁决。
2.通常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会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若违约涉及金融借贷合同,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不得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结论:
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一般可认定为过高,金融借贷合同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计不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当当事人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时,法院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依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并裁决。通常违约金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就会被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金融借贷合同,违约时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有更严格限制,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合同违约情形违约金的合理调控。如果遇到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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