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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杨** 江苏-徐州 补偿标准咨询 2025.12.11 01:20:56 325人阅读

永久性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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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永久性占用农民土地多为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自行制定,补偿包含多项费用。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永久性占用农民土地进行征收时,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补偿费用一般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地农民可通过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文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06: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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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因公共利益永久性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标准不统一,由各地自行制定。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考量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

为明确具体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可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文件。建议政府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农民能及时获取准确的补偿信息;农民自身要积极主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1 04:44: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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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国家基于公共利益永久性占用农民土地时,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这体现了不同地区土地价值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补偿项目全面考虑了农民因土地被占用所遭受的损失。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补偿合理公平。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同样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被征地农民可通过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明确具体补偿标准。

提醒:
被征地农民要及时关注当地政策文件。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5-12-11 04:2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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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征收情况
被征地农民应及时与征收方沟通,明确征收项目是否为公共利益所需的国家征收。

(二)查询补偿标准
通过当地政府官网、政务服务窗口等渠道,查询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文件,了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

(三)保留证据
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现状拍照、录像留存,为后续补偿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5-12-11 03:0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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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因公共利益可永久性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由各地自定。
2.补偿费用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行政区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需考虑土地用途、产值等因素。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也由省级行政区制定,被征地农民可查当地文件明确补偿。

2025-12-11 02:27:54 回复

  是的。失地农民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统称为失地农民。    现在有关部门比较关注的是适当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适当增强征地过程的透明性,这是必要的,但还不是治本的措施。治本的措施应该是:  第一,改革征地制度。真正区分不同类型的土地征用,缩小征地范围,允许农民的集体土地在符合国家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平等地进入市场流转。  第二,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应是一个平等的财产权利的交易过程。要尽快制定土地征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保护。  第三,建立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失业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上世纪90年代以后,各地普遍采取征地时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自谋职业困难。因此,政府除合理予以货币补偿外,还应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在劳动就业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组织劳务输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能。各级政府可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  第四,要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尤其是医疗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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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01 139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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