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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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伴侣出资装修部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时,因装修与房产不可分割,房产所有权人要给对方装修费用补偿。
3.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装修现值,结合使用年限等确定。若装修使房产增值,增值部分也需考虑。伴侣出资装修虽无产权,但能获合理经济补偿。
结论:
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伴侣出资装修部分,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房产所有权人应给予相应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对于伴侣出资装修部分,若双方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因装修添附于房产不可分割,所以离婚时房产所有权人需给予对方装修费用相应补偿。补偿数额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装修现值评估,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若装修使房产增值,增值部分也应考虑。伴侣对装修出资虽不能获得房产产权,但能得到合理经济补偿。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伴侣出资装修部分应妥善处理。若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时,因装修添附于房产不可分割,房产所有权人需给予对方装修费用补偿。
2.对于补偿数额,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装修现值,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并且若装修后房产增值,增值部分也应纳入考量。
3.伴侣对装修出资虽无法获得房产产权,但可获得合理经济补偿,这既保障了房产所有者的权益,也维护了出资装修一方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法律分析:
(1)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这是明确的法律界定,保障了房产所有者的个人权益。
(2)伴侣出资装修部分,有约定按约定处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无约定,因装修添附于房产不可分割,房产所有权人需给予对方装修费用相应补偿。
(3)补偿数额确定方式多样,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装修现值,再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金额。若装修后房产增值,增值部分也应纳入考量范围。
提醒:
婚前伴侣出资装修,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益。若离婚协商补偿遇困难,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双方应在婚前或装修前就出资装修及后续处理事宜签订书面约定,明确装修出资情况和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二)若未约定,在离婚时,房产所有权人应主动与对方协商装修费用补偿问题。
(三)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装修现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结合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同时考虑装修后房产的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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