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1.老人在世时,有自主分配财产的权利。可以把财产送给子女或其他人,也能和他人签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给尽了扶养义务的人。
2.老人去世后,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分财产,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没有的话,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一般同一顺序继承份额均等,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可适当照顾。
结论:
老人财产分割分在世和去世两种情形。在世时老人可自主分配财产;去世后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分割,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解析:
老人在世时,依据《民法典》,其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可自由选择将财产赠与子女、他人,也能通过遗赠扶养协议,把财产给予尽扶养义务者。老人去世后,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其内容进行财产分割,且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像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就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继承份额均等,但要照顾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果大家在老人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老人财产分割分在世和去世两种情形。在世时老人有财产分配自主权,可赠与子女、他人,或通过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给尽扶养义务者。
去世后,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其内容分割,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无遗嘱或协议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无第一顺序时第二顺序继承。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对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
解决措施和建议:老人在世时提前规划财产分配,明确意愿并形成书面文件。订立遗嘱要确保符合法定形式,可找专业人士协助。继承人应尊重老人意愿,按法律规定处理财产,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老人在世时,拥有财产的自主处分权。既可以将财产直接赠与子女或他人,这是其对个人财产自由支配的体现。也能够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把财产给予尽到扶养义务的人,这种方式能保障老人安享晚年。
(2)老人去世后,若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财产分割应严格依照其内容执行。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比如自书遗嘱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继承权。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但对于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给予适当照顾。
提醒:老人处分财产应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订立遗嘱要严格遵循法定形式。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应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老人在世时,老人可自行决定财产分配方式,能把财产赠给子女或他人,也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给予尽扶养义务的人。此时家人应尊重老人意愿。
(二)老人去世后,若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确认其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要老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然后按其内容分割财产。
(三)若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处理。先确定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才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配,但要照顾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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