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代位权主要是债权人代位权,其成立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要合法,这是基础前提,若债权本身不合法,代位权自然无法成立。
(2)债务人需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比如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主张,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按时实现。
(3)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已到期,未到期的债权不能成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4)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像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5)若当事人自行约定代位权,要遵循民法基本原则,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进行。合同内容需明确具体,涵盖双方权利义务、代位权行使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同时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提醒:自行约定代位权时要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避免因合同瑕疵导致代位权无法有效行使,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债权人行使法定代位权,要确保自身债权合法,留意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其债权及相关从权利且影响自身到期债权实现,确认债务人债权已到期,同时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二)若当事人想约定代位权,要遵循民法基本原则,采用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在合同里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代位权行使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并且保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代位权,未明确约定代位权。法定代位权即债权人代位权,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该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2.若当事人自行约定代位权,要遵循民法基本原则,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约定。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位权行使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代位权,未明确规定约定代位权。法定代位权有特定条件,约定代位权需遵循民法原则并通过合法合同约定。
法律解析:
法定代位权即债权人代位权,其成立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基础;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若当事人想自行约定代位权,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来约定。合同中要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代位权行使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同时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在代位权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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