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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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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不管孩子,是否能去法院起诉

涂* 山西-太原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10 12:56:33 356人阅读

未婚妈妈不管孩子,是否能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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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妈妈不管孩子,孩子的父亲有抚养能力时,能以孩子名义去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是法定的,不受婚姻状况影响,未婚妈妈不管孩子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准备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
2.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未婚妈妈承担抚养责任。
3.若法院判决后未婚妈妈仍拒不支付抚养费,可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履行义务。

2025-12-10 18:3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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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是法定的,不会因婚姻状况改变。未婚妈妈不管孩子,明显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
(2)当未婚妈妈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若孩子父亲有抚养能力,能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未婚妈妈支付抚养费。这是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3)起诉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这样才能增加胜诉几率。
(4)法院判决后,若未婚妈妈仍不支付抚养费,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促使其履行义务,保障孩子的权益得以实现。

提醒:
起诉时证据收集要充分且合法,不同案情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

2025-12-10 17:0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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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备材料要齐全,除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外,仔细收集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如孩子的生活开销记录、与对方沟通抚养事宜的聊天记录等。
(二)以孩子名义起诉,由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孩子父亲来完成起诉流程,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
(三)若法院判决后未婚妈妈仍不支付抚养费,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配合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25-12-10 15:3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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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婚姻状况不影响该义务。未婚妈妈不管孩子,就是没尽抚养义务。

2.若孩子父亲有抚养能力,能以孩子名义起诉未婚妈妈付抚养费。起诉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等亲子关系材料,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

3.法院判决后,未婚妈妈拒不支付,可通过强制执行让她履行。

2025-12-10 13: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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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孩子父亲有抚养能力时,可代孩子起诉未婚妈妈支付抚养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受婚姻状况影响。未婚妈妈不管孩子,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父亲若有抚养能力,能以孩子名义起诉。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孩子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以及对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后,若未婚妈妈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在处理此类抚养纠纷时遇到问题,或者对起诉流程、证据准备等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0 13:08:02 回复

【法律意见】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离婚时没有要求子女的抚养费,且到现在为止子女未成年,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第二种:如果现在子女成年了,即便以前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子女也不能再主张抚养费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法律意见】这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离婚时没有要求子女的抚养费,且到现在为止子女未成年,你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第二种:如果现在子女成年了,即便以前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子女也不能再主张抚养费了。【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12、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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