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伤情稳定,有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委托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四)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1.拿到工伤认定书,等伤情稳定,若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带着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2.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3.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委托医疗机构协助诊断。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申请再次鉴定。
结论: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可按特定步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明确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符合条件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资料。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委托医疗机构协助诊断。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了解这些步骤和规定,有助于工伤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帮助。
1.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先在伤情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2.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
3.最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诊断。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建议:申请时要确保提供资料完整准确;等待鉴定过程中保持与鉴定机构沟通;若需再次鉴定要及时按规定提出申请。
法律分析:
(1)申请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2)组成专家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诊断。
(4)再次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提醒: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注意准备齐全资料,且留意再次鉴定申请的时间限制,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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