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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生效后能不能延缓执行

胡** 西藏-拉萨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09 14:46:19 345人阅读

刑事判决生效后能不能延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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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生效后在特定情形下可延缓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儿阶段、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相当于延缓监狱内刑罚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会出现执行延缓。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严格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确保符合法定情形,杜绝违规延缓执行。
2.建立健全审批流程监督机制,保证审批过程公正透明。
3.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防止出现危害社会的行为。

2025-12-09 21: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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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刑事判决生效后存在延缓执行的情况。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处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阶段、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实现刑罚延缓在监狱内执行。
(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会导致执行延缓。
(3)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只有符合条件且审批通过才能延缓执行,否则不被允许。

提醒:
暂予监外执行审批严格,不符合条件无法获批。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9:5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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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罪犯符合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等情况,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执行机关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二)若被判处特定刑罚且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需额外申请。
(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积极配合审批工作,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025-12-09 18:39: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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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判决生效后通常可延缓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可暂予监外执行,即延缓在监狱服刑。
2.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会延缓执行。
3.暂予监外执行要按法定程序审批,不符合条件或未通过审批,不能延缓执行。

2025-12-09 18:12: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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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事判决生效后一般可延缓执行,特定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或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但需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批。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时,可暂予监外执行,这就相当于延缓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同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会出现执行延缓。不过,暂予监外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若不符合条件或者审批未通过,就不能延缓执行。如果大家在刑事判决执行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9 16:25:2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承担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0修正)第二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正后的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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