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一般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土地证继承问题,但土地上权益可继承。
1.国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土地。
2.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被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
3.耕地、草地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户内成员去世,其他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建议在处理土地权益继承时,及时了解当地政策,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自身权益合法合规。
法律分析:
(1)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公民一般仅拥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不可继承,但土地上的权益能够继承。
(2)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继承人可继承房屋,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能继续使用该土地。
(3)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其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
(4)耕地、草地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下,户内成员去世,其他户内成员可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提醒:
不同类型土地权益继承情况有别,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国有土地住宅用地:若使用权人去世,继承人继承房屋后,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能继续使用土地。可先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凭借相关证明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益的变更登记。
(二)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虽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可继承地上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益。继承人应及时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然后到当地村委会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益的相关手续。
(三)耕地、草地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下,户内成员去世,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可向发包方提出继续承包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1.土地分国有和集体两类,公民一般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不存在土地证继承,但土地权益可继承。
2.国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权人去世,继承人依法继承房屋,依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存在时可继续用土地。
3.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地上房屋可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获使用权益。
4.耕地、草地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的,户内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结论:
公民一般无土地所有权,不存在土地证继承问题,但土地上权益可继承。不同类型土地权益继承方式不同,国有住宅用地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农村宅基地可通过继承房屋获得使用权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承包方式确定继承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公民大多只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土地上的住宅用地,使用权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房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可继续使用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的宅基地,其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益。耕地、草地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方式下户内成员去世,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其他承包方式下,承包期内继承人可继续承包。若对土地权益继承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可继续无碍地使用,不受任何影响。而房屋所有权则为永恒不变之属性,除非业主主动放弃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仍可依法进行续期,一般应在届满日期前至少一年提交申请。在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之后,便可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专业解答国家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自然资源如森林、山脉、草原、荒野和滩涂原则上归国家所有,但集体所有制有例外,如经特殊法令规定。对于依法专属于国家的不动产和动产,个人或团体无权取得所有权。
专业解答中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存在两种极端情况。一是在已迁移户口但家庭仍保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境中,集体不能单方面收回土地;二是在户主已进城落户的农民家庭中,现行《土地承包法》保障其土地承包权,禁止以此为落户前提,即使完成迁移,集体经济组织也无权轻易收回土地。
专业解答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补助费属于承包人,补偿失去土地的承包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由使用权人分享。土地补偿款是对土地投资收益损失的补偿,源于农业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政府征收土地时会补偿损失的土地收益,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一部分。政府土地建设项目中,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款。
专业解答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与发包方形成新的承包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发生变更,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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