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时股权折现,若为共同财产,先协商,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按审计评估等规则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市价折现。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合理分割。对于夫妻共同持有的股权,先由双方协商股权价值及折现方式,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不成,有限责任公司因具有人合性,需考虑其他股东意见,按不同情况处理,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其他股东权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按市价折现更公平合理。若在离婚股权折现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离婚时股权折现需根据股权性质和协商情况处理。若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双方协商确定价值与折现方式,达成协议就按协议执行。
2.协商不成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处理方式多样。可对公司审计、评估确定股权价值,由持股方补偿另一方;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出资额,对转让所得财产分割;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可自由转让,按市价确定价值,持股方支付折价款给另一方。
建议双方在离婚时理性协商股权折现问题,尽量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困难,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股权分割。
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是首要步骤。双方能就股权价值及折现方式达成协议,那么按此协议执行,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2)当协商不成且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有多种处理方式。对公司审计、评估确定股权价值后补偿另一方,保障了非持股方的财产权益。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购买出资额,对转让所得分割,兼顾了公司人合性与夫妻财产分割。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另一方成为股东,平衡了各方面利益。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因其可自由转让,按市价确定价值后持有方支付折价款,操作相对简便直接。
提醒:
离婚股权折现情况复杂,不同公司类型和具体情形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协商股权价值及折现方式时,应保留好协商的书面记录,如协议书等,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无据可查。
(二)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机构,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涉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按市价确定价值时,要注意获取准确、及时的市场价格信息,可参考证券交易市场的相关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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