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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赠房还能不能收回

王* 广东-汕尾 房屋买卖咨询 2025.12.09 17:22:13 406人阅读

婚姻存续期赠房还能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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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赠房能否收回,得看情况。没办过户登记,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能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

2.若已办过户登记,通常不能随意收回。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赠与人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2025-12-09 19: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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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姻存续期赠房能否收回取决于是否办理过户及具体情节,未过户一般可撤销,已过户仅特定情形能收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若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由于赠与财产权利尚未转移,赠与人通常可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房产所有权已转移,一般不能随意收回。不过当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屋。若您在婚姻存续期遇到赠房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2025-12-09 18:3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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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存续期赠房能否收回取决于具体情况。未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通常可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但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随意撤销。
2.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般不能随意收回。不过若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3.建议赠与人在赠与房产前充分考虑自身意愿和可能出现的情况,谨慎决定是否赠与。若担心后续风险,可选择办理公证或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受赠人应遵守法律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避免引发赠与撤销问题。

2025-12-09 18:1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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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赠房是否能收回,关键看房产是否办理过户登记。若未办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可撤销赠与。但像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2)若已办理过户登记,一般无法随意收回。然而,若受赠人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屋。

提醒:
婚姻存续期赠房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7:3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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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房产未过户,在非救灾、扶贫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公证的赠与情况下,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所以可先确认赠与是否属于不可随意撤销的类型,若不属于,可直接撤销。
(二)若房产已过户,需留意受赠人是否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况。若存在,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5-12-09 17:28: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赠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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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2 16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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